新華社廣州10月11日電(記者周穎)廣州市人大常委會11日對外公布已通過的《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條例明確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學校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
條例提出,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學生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對實施、參與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訓誡,構成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其他犯罪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上述規定的,由中小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為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條例還提出,中小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教職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制度,所有教師都應當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全面提升應對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的能力。此外,除學校假期外,學校的心理輔導室每天固定時間開放,每周課外開放時間不少于十小時。
該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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